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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云芳状告椒江区人民医院

把止血钳留在产妇腹中一案有新进展
2000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潘仙德 我有话说

18年前,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医院在一起剖腹产手术中,将一把止血钳遗留在产妇刘云芳腹中,今年1月19日止血钳才被取出(详见本报1月4日和1月25日报道)。日前这一事件又有了新进展。

4月5日,刘云芳的丈夫邱士烈在律师的陪同下,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,诉讼请求椒江区人民医院向其书面道歉;赔偿经济损失965174元和精神损失519999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
刘云芳在诉状中说,由于被告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,使她遭受莫名的痛苦,给她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,在实际损失上,她在手术后逐渐丧失工作能力,在椒江塑料厂工作时已是时断时续,长期休假。在1992年到九州制药厂后,曾努力想保住这份工作,但实在是力不从心,无法完成正常工作任务,还不到一年就不得不离职。她每年的医疗支出也随着药费的涨价而逐年加大,虽难以确定其具体金额,但每年均不少于500元。在精神上,18年中,她丧失了一个正常人应当享受到的很多快乐,承受了一个正常人所难以体会的痛苦,连睡觉时都无法免除。

刘云芳认为,她索赔的目的,不仅仅在于表明自己的损失要得到补偿,同时也是为了倡导社会正义和警戒被告。如果不对被告的行为给予法律上的惩罚,既是无法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答案,也无法防患于未然,那些如被告一样不负责任的医院及医务人员,还可能拿别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。

日前,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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